
关于印发《javBus 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供办函〔2017〕411号
各地级以上市供销合作社,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省社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javBus 门户网站管理办法》业经7月31日省社理事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社办公室反映。
附件:省社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分工表
javBus
2017年8月8日
javBus 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javBus 门户网站(含微博、微信公众号和移动APP。以下简称“省社网站”)的管理,确保网站安全、高效运行,进一步提升网站规范化、实用化的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我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6〕22号)等文件精神和《广东省政府网站考评办法》(粤办函〔2015〕555号)要求,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社网站是面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业务工作、信息交流的综合平台,是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展示全javBus 系统改革发展新成果新动态新经验的重要窗口,是干部职工学习政策、掌握动态、交流经验、提高能力和履职水平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 省社网站管理遵循“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的原则,注重安全和时效,强化应用与服务,确保网站运行安全稳定。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省社办公室是省社网站规划建设和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有关单位和处室实施本办法。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网站的系统设计、建设、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等工作;
(二)负责建立网站信息宣传内容的保障机制,组织全省各市、县(市、区)javBus,省社直属各单位和机关各处室落实内容保障任务;
(三)负责组织开展对网站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负责对网站运行维护、信息宣传内容保障等情况进行监测和考核督查;
(五)负责建立和完善网站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召开协调会议,协调和组织完善省社网站建设管理工作,研究解决网站信息内容保障、资源共享、运维管理等问题。
第五条 各市、县(市、区)javBus,省社直属各单位和机关各处室应当明确本地区本单位本处室负责省社网站信息内容保障工作的主管领导和具体责任部门、责任人,建立信息管理员制度和工作交流等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第三章 内容保障
第六条 省社网站内容保障以信息服务保障为主,同时兼备公共应用、网上服务等功能。信息内容应当围绕全javBus 系统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强化时效性、应用性、互动性和扩展性,不断提升网站信息服务、应用服务、功能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第七条 充分挖掘、整合来自其他业务网站的信息资源等各类信息和数据资源,充实和丰富信息服务内容,推动信息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
第八条 信息内容来源单位、处室负责内容的组织和编辑(分工见附件),应当遵循格式规范,保证信息质量,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可用。
第九条 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信息内容来源单位和处室应当对在省社网站上发布的信息进行内容审核、保密审核,严把政治关、内容关、保密关和文字关,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合法、准确、权威。
第十条 省社网站信息内容发布流程:各市、县(市、区)javBus,省社直属单位和机关各处室信息管理员采编的信息内容,经所在单位、处室主管信息宣传的领导同意后,上传给省社办公室信息管理员进行编辑和初审,办公室负责人核稿,报省社分管领导批准后发布。
省社领导公务活动的信息报道,采编单位或处室应将相关报道呈报相关的社领导审阅后再递交省社办公室发布。
第十一条 微博、微信公众号和移动APP等平台的信息内容与网站相关栏目对接,由省社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按照新媒体风格加工后发布。
第十二条 省社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巡检制度,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和移动APP等平台信息的内容、格式、文字等进行检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四章 安全保密
第十三条 省社网站后台管理实行统一的身份认证、授权管理、责任认定。
第十四条 省社网站定位为无密级,各单位各处室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在网站上发布涉密信息。
第十五条 省社网站应当强化硬件设备、操作系统、数据库软件、应用软件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优先选择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软件硬件设备,建立可信的安全运行环境。
第十六条 省社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网站安全保护系统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对网站运行状态、网站重要设备等进行实时在线监测和管理,完善数据备份以及防攻击、防病毒、防篡改等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网站稳定运行和内容信息安全。
第十七条 省社办公室应当定期组织检查省社网站安全运行情况,并指导各有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 省社网站应当设置系统管理员、安全保密员和安全审计员,分别负责系统的运行保障、安全保密和安全审计工作,确保网站的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网站管理人员、各单位信息管理员应当签订《保密责任书》和《保密承诺书》,严格落实各项保密责任。各单位应当加强对网站管理人员、信息管理员的安全保密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未履行安全保密职责,发生安全保密事件(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队伍建设
第二十一条 省社应当选配政治可靠、业务精湛、保障有力的网站管理员承担网站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明确岗位职责。
第二十二条 省社网站管理人员和各单位信息管理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政治敏感性和语言文字能力,了解掌握相关技术知识和操作规程,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第二十三条 省社办公室应当加强网站管理人员和各单位信息管理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学习有关政策法规、操作技能、系统功能、网络安全和相关基础知识,提升网站管理员和信息管理员的能力水平。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二十四条 省社网站运行维护经费列入省社机关年度预算,专款专用,用于网站建设、内容保障、运行维护和业务培训。
第二十五条 省社办公室应当加强网站运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购网站运行维护设备和服务应当依照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
第七章 绩效考核
第二十六条 省社网站考核实行自查和省府办公厅考评相结合。省社办公室应当按照《广东省政府网站考评办法》(粤办函〔2015〕555号)的规定和省府办公厅有关网站考核的工作部署,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报告在规定时限内报送省府办公厅。
第二十七条 实行定期通报制度。省社办公室于每季度末通报各地各单位各处室采编报送信息的数量及采用情况,每年3月底对上年度采编、报送信息数量及采用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社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